账户管理
开户条件
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内部结算账户,用于核算其在财务公司的各类结算业务以及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结算业务,开户单位在该账户内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严禁透支。
开户资料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核原件)。
2.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3.内部账户管理协议。
4.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财务公司电子结算平台成员单位服务协议。
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款
1. 单位活期存款是一种随时可以存取、按人民银行规定结计利息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转账办理。财务公司活期存款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
2. 成员单位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签署《内部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定期存款
1. 存款期限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
2. 成员单位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或线下提交纸质申请两种方式进行定期存款申请,财务公司审核申请、核实账户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协定存款
1. 成员单位在开立活期账户的基础上与财务公司协商并签署《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2. 财务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在系统内设置活期最低留存金额,超过部分即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单位通知存款
1. 存款期限包括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
2. 成员单位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或线下提交纸质申请两种方式进行通知存款申请,财务公司审核申请、核实账户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结算业务
对外支付结算
成员单位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或线下提交纸质申请两种方式进行对外支付结算申请,财务公司审核付款凭证、核实付款单位账户余额、办理代理付款、进行账务处理。
内部转账
成员单位可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或线下提交纸质申请两种方式进行内部转账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审核付款凭证、核实付款单位账户余额、办理内部转账付款、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