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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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1.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3.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4. 有价证券投资; 5. 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根据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公司”)所属集团的业务需求,以及公司自身的情况,公司决定申请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目前,公司已针对申请开办的每项业务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了相应合格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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